1)第23章 仁 爱 (1)_蔡元培论人生·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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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群

  我们授课的教室,有四面墙壁可以遮风挡尘;有桌椅板凳,可以供我们读书写作。墙壁,是用很多砖块堆砌而成的;桌椅和板凳则是由许多木板拼接而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分解成一块块独立的砖块和一条条木板,它们便失去了墙壁、书桌和板凳的作用。另外,我们通过穿衣来御寒保暖。衣服,是用棉线、毛线或纤维做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变成一缕缕棉线、毛线或者纤维,它们也就不再有衣服的作用了。回过头来再说我们的身体,是由耳、眼、手、足等各种器官组成的。这些器官,又是由无数个细胞聚集在一起组成的。如果把这些器官一个个拆散,甚至分离成一个个独立的细胞,它们又怎么产生视听行动的作用呢?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也是如此。一个人独自奋斗,难免遭遇饥饿、寒冷的状况;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打拼,幸福的生活、文明的事业才有可能实现。例如我们的工业社会,最初的时候必然是一个人的手工劳作。后来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传授给他们手艺,生产的产品就会比较多。把很多人集合在一起组建成大规模的工厂,这样才能使用机械,增加利益。把大部分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工会,才能逐渐摆脱资本家的压迫和统治,这也是思考如何避免苦难并为将来的幸福做准备的方法。这难道不是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的效果吗?

  我们这个社会最为普通的群体就是家庭。建立了家庭之后,才会产生抚育儿女、赡养老人、分担劳动、照顾生病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人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彼此之间的互助,才有学校的发展建设。把一个省或一个国家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更加便利的交通和更高等的教育。把全世界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互通有无,同舟共济,即使有土地贫瘠、偶遇天灾的地方,也都非常容易救助,而兵战、商战等严重灾祸,也能绝迹于这个世界了。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生命

  人的生命,是其实行一切权利义务的基础。无故杀害或伤害他人的生命,就是将对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破坏,罪过非常大。因此杀人偿命,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是这样明确规定。

  人与人之间不能够相互杀伤。假设有凶狠残暴的人要加害于我们,我们又岂能坐等着被人伤害?势必尽全力抵抗,即使也用残暴的手段杀死或伤害了他,也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不违背严禁杀伤他人的法律,恰恰是来维护此法律的。因为对方想要杀伤我,正是要破坏法律,如果我束手听命,以至于丧失自己的生命,那么不仅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坐视法律被破坏却不尽力挽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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