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代十国(6)_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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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话音,一位绿袍老者大步走进院落,老人所到之处,高绍基带来的衙内亲兵和彰武军军卒纷纷后退闪避,不敢有丝毫无状。

  正是延州节度观察判官,挂汴梁御史台监察御史衔的李彬。

  高绍基措不及防,急忙自椅子上跳起来躬身行礼:“些许小事,怎么惊动了世叔了?”

  同样是品秩卑微的七品官,高绍基可以不将堂堂一县之主秦固放在眼里,却不敢在李彬面前有丝毫无礼之处。

  从制度上讲,延州所有的文武官员当中,只有李彬是不属于高允权这个节度使管辖范围的官员。晚唐节度使制度紊乱,节镇权力暴涨,很多当年设置节度使之初的制约形同虚设,这才导致了唐末藩镇林立乃至五代十国诸侯割据政权频换的特殊现象。

  与节度使制度几乎同时期出现的观察使制度,实际上代表的是中央朝廷对于地方藩镇的一种制约与控制,最初的节度使只有军权而并无行政权和监察权,监察诸州道的权力在观察使手中,因而观察使曾经有一个阶段曾经成为唐代地方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在节度使开始侵染行政权力之后,观察使的权力被大大削弱,而代表监察权的观察使最终没落也同时标志着强大地方藩镇的兴起。

  事物都有两面,节度使的大权独揽虽然使得观察使编制逐渐从地方官编制当中消失,但却并不能在地方上完全抹除代表文官集团行政监察职责的所有印迹。节度观察判官制度便是观察使制度在节度使制度框架之下的一种延伸和延续。各镇节度观察判官一般品秩低微,对节度使的权力并不造成威胁,但其在节度使权力体系之内又相对独立,拥有中央朝廷和节度使共同授予的行政监察权。

  一般而言,每一个节度观察判官的任命都要经过中央和地方的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妥协,节度使任命的观察判官若是得不到中央朝廷的认可,则意味着这个观察判官任命是无效的,一般而言,如果一个观察判官得不到中央御史台的监察御史加衔,则该判官便是不被中央认可的,其发往朝廷中枢的任何公文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该藩镇节度使在朝廷心目中已经失去了制约,需要认真考虑削藩的问题了。

  同样,中央单方面任命的观察判官若是得不到节度使的认可,也是无法开展工作的,一个不受节度使尊重的观察判官是不能够尽到自己的行政监察职责的,因此朝廷强行任命观察判官的结果有可能导致该藩镇直接被逼反或者从此不再尊奉朝廷号令,这也同样是很严重的。

  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藩镇而言,妥善的选择自己的观察判官人选都是第一要务,这不仅关系着地方与朝廷之间的关系,也关系着自己藩镇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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