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591章 赚钱只是中间阶段,不是最终目的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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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转,转移到新的“东阳公司”里面去,从而完成公产变私产的转型。

  到时候,大家都不亏,亏的只是红光机械厂,可红光机械厂眼看早晚要被整改兼并,留着那些没啥用的工业用地跟厂房也没啥用,不如留给自家。

  至于贱卖资产问题,只要合同写的好一点,有理有据一点,且事后等新公司赚了钱,再给红光机械厂一笔场地使用费或者租金,问题就不大。

  最起码,这样一来,可以保证五年之内不出问题。

  至于五年之后……这年头,谁知道五年之后是什么新政策?

  反正到那个时候,董书记跟李厂长已经退休了,而目前的国内政策,退休后是不追责的,所以他们可以逍遥的拿着落袋为安的小钱钱,乐呵呵的过他们的退休生活。

  实在不行,等钱赚多了,还可以考虑出国嘛。

  远了不行,想办法去个香港还是有希望的。

  不得不说,董书记跟李厂长,这都属于比较有眼光的人,这么早就知道出国避险。

  而且从私心来讲,曹志强也认为他俩的想法跟做法是正确的,且风险最小。

  因为比起他俩的这种操作,其他那种明着侵吞国有资产的人,那才是真正的丧心病狂。

  远的不说,就说那个做电脑起家,后来实际搞金融的某想的创始人某某志,他其实就是典型的公产私吞的典型,且前期的手段更直接,更不要Face,可他后来有事儿么?完全没问题。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些行为,都属于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情况,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跟当时特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正常交易。

  简而言之,后来的种种法律也好法规也罢,都只能针对这些法律法规出台后的企业跟个人行为,但不能追溯你这个法律法规出台前的一些行为。

  要是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追溯以前的商业行为,这就跟阿三的印地安国一样,彻底不要Face了,到时候只会引起混乱,总起来说弊大于利。

  简单来说,董书记跟李厂长说的那种操作,在当前的情况下,都属于合理合规又合法的,不等于侵吞国有资产。

  曹志强如果不是另有谋划,他说不定也会同意。

  可问题在于,曹志强现在站的高度不一样了,他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赚小钱钱了。

  只是赚点钱,过上优渥的好日子,他现在已经做到了。

  就他现在的吃穿用度,全世界不好说,至少整个中国内陆的大地上,能比他强的还真不多。

  就算国家的高级领导人,至少在吃穿用度上,恐怕也是不如他的。

  起码曹志强能享受到的某些奢侈品,那些高级的领导人就享受不到。

  比如花魁咖啡,一些高级领导此时就喝不到。

  还有真正的武夷山母树大红袍,如今真正能整天当口粮茶喝的,又有几个人?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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