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590章 我这才叫真正的一心为公啊!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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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来的客人,然后又马不停蹄的去了红光机械厂。

  找到了李厂长跟董书记,并把红光出版社副社长陈家邦也叫来后,曹志强才把他此次日本行的成果简述了一遍。

  当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三人听说,曹志强用几乎空手套白狼的方法,一分钱不花,就从日本弄到了几条国内目前还处于空白的双层磁带生产线跟技术,还让日本的一家公司乐意投资国内,跟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搞合资公司的时候,大家都是大喜。

  虽然这些日本公司跟内地的合作方呢,是华夏音像公司,而这个华夏音像公司呢,现在其实是一家属于曹志强个人所有的私人公司。

  毕竟之前国内出台允许开办私人公司的时候,红光机械厂已经把他们在华夏音像公司的股份,以一元钱的价格象征性的全部卖给了曹志强,导致这家华夏音像公司呢,现在是百分百属于曹志强个人所有。

  问题是,华夏音像公司现在就是个空壳子,里面的工作人员,其实都是红光出版社的人兼着。

  当然,红光出版社的人不光兼着华夏音像公司的工作,他们还兼着出版社、电影厂等工作。

  也就是说,曹志强的那一大摊子,别管披着多少层皮,里面操作的那批人,依旧是以陈家邦为主的那一批,依旧是红光机械厂的老底子。

  从这个角度讲,就算华夏音像公司的股权是曹志强个人的,可这个合资公司一旦搞起来,肯定要地皮跟厂房,而曹志强是铁定没有的。

  那怎么办呢,只能再拉一个合作伙伴,也就是红光机械厂或者红光出版社入局。

  如果从工厂的利益来讲,当然是让红光机械厂当合作伙伴最好。

  但问题在于,红光机械厂是公家的,如果用红光机械厂的名义搞合资公司,对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来讲,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可如果是以红光出版社的名义搞合资,那就不同了。

  红光出版社里,虽然是曹志强私人承包的,理论上还是国企性质的单位,但其实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呢,每个人都能在这家出版社里分一成股,这是有内部协议的。

  虽然这一成股呢,只是一种只能内部分红的激励股权,而且只能分出版社纯利润的一成,但这也相当不错了。

  因此,如果是红光出版社牵头掺乎进来,那董书记也好、李厂长也罢,甚至还有陈家邦在内,都能拿到更多好处。

  更有意思的事,因为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公司,只是承包给曹志强,所以理论上,红光出版社也是红光机械厂的一部分,因此红光机械厂是可以把自己的厂房、地皮、人力等资源投入进去的,而且毫无问题。

  这等于拿公家的钱办自己的事儿,还有比这更秒的吗?

  坦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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