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330章 收编不请自来的外地个体小贩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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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跟生产力等原因,能大批量出书的出版社跟印刷厂,基本都是国营单位跟集体单位。

  这些单位,你盗版港台的武侠小说没问题,毕竟人家没法告你,拿伱没办法。

  但如果你盗版国内正规出版社的作品,尤其是能正规上新华书店跟邮电局的图书,那就不一样了。

  因为你这样做,不光是抢了出版那套图书的出版社的饭碗,也是跟新华书店以及邮电局抢饭碗,那到时候不被抓住就罢了,一旦被抓住了,肯定要倒霉。

  要知道,国内也是有《著作权法》的。

  目前,国内除了1979年重新制作的《著作权法》之外,在1982年的时候,文化部还特别制定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具体内容就不提了,简单来说,就是一旦国内有正规出版社出版一套图书,那么其他出版社在获得正规授权之前,不得私自出版发行,否则就是犯法!

  注意是犯法,不是违规,犯法是要坐牢的!

  因此,至少在1983年,除了一些天高皇帝远的小私人作坊,一般的正规出版社或者印刷厂,都是不敢偷偷出版那些可以在正规新华书店上架销售的图书的,那是犯法的。

  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只能通过新华书店跟邮电局销售。

  其他像供销社,百货大楼等等一切单位,都是可以销售的。

  毕竟图书也是一种商品,文化商品。

  这样的话,个体户也当然是可以卖的。

  甚至是,这时期的个体户,很多就是摆摊卖图书为主。

  所以问题就简单了。

  《江湖行》这套书十分热门且畅销,本身是正规产品,且出版社本身还比较接地气,也能用批发价卖给私人,这就是个很好的赚钱渠道啊。

  以目前《江湖行》在各地都要加价销售的形式,别说批发价,哪怕是定价买来,然后回本地加价销售,里面都有很大的赚头,更别说红光出版社给每个来进货的私人个体户,都是批发价了。

  因此,很多人听到消息后,等不及李有福去一个个谈了,干脆就直接来京城,直接找红光出版社来购买。

  很多人要的量也不多,通常也就是一麻袋,但架不住来求购的人多啊。

  到目前为止,来求购的二道贩子,已经超过了一百人,且数目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所以曹志强去开会,就是商量《江湖行》的再版数量,以及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自动求购者。

  再版数量没啥可说,直接再印刷四百万套,基本可以暂时解决书荒问题。

  至于从全国各地自行过来的二道贩子,政策是来者不拒,只要一手交钱,那就一手交货,当然如何运输就是他们的事儿了。

  不过,有鉴于这些二道贩子的灵活性,以及出于安全性等考虑,凡是来批发图书的二道贩子,都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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