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六百三十二章 “这个年你要在看守所过”_1568_韩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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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还可以告诉你,肋骨骨折只要不是单纯性的线性骨折,就应当鉴定为轻伤。吴娜已经去做伤情鉴定了,鉴定轻伤估计问题不大,你这个春节估计要在看守所里过,或许明年的春节会在监狱过。”

  小地方的警察无法无天,这不是瞎搞么。

  阎中洋急了,咆哮道:“你谁啊,你别吓我,我不是瞎大的!别说我老婆不可能告我,就是告我,这也轮不着你丝河派出所管!”

  “你是指案件管辖权?”

  “难道不是吗,我是江城人,吴娜是江城人,事是在江城发生的,你凭什么管!”

  “凭什么,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韩博笑了笑,如数家珍说:“《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不过这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就不需要解释了。犯罪结果发生地,指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等。

  吴娜在思岗,你也在思岗,吴娜甚至在思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要在思岗县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伤情鉴定,总而言之,思岗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思岗县公安局对此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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